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,但是需要补正的,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,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,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。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,保留申请日期;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,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商标申请补正常见情形
1.1 商标图样
(1) 商标图样不清晰,需要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
(2) 商标构成文字书写不规范,需要说明标准文字构成。
(3) 商标包含非规范写法的汉字,需要说明出处。
(4) 商标包含外文,需要说明中文含义
1.2 商品/服务项目
(1) 所填报的商品/服务项目名称不属于申请类别;
(2) 所填报的商品/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、不具体;
商标申请的补正建议
1. 因申报的商标图样中图样、文字、字母不清晰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商标图样的基本要求是图样应清晰可辨识。商标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,大小应小于200KB、尺寸应大于5×5厘米且小于10×10厘米、图形像素介于400×400-1500×1500之间。如果图样是通过扫描获得的,应按24位彩色、300dpi分辨率进行扫描。
2.因申报的商标图样包含不常见文字、非规范写法的汉字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提交商标申请时,商标图样中对于不常见的文字、字体,应注明文字的规范写法、读音,并报送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(印刷出版物上与商标图样中文字书写方法相同的文字所在页复印件);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、无出处的,需注明设计创意说明。商标说明内容较多的可添加附页,并注明“有附页”。
3.因申报的商标图样中含有非图样主体的边框、线条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4.因申报的商标图样中三维标志无法确定具体三维形状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三维标志商标的申请,应报送正确的、清晰的、能够确定具体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,图样应当包含正视图、侧视图、仰视图、俯视图等,图形大小须为相同比例,且能够凸显三维效果,报送的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三维标志。如果图样中含有文字、字母的,均应清晰、可辨识。
5.因肖像商标未进行相应说明、未提供相关公证书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申请的商标为真实人物肖像的,需提供肖像权人签字的授权声明书、身份证复印件(肖像权人签字),肖像为申请本人,无需提供授权声明,需要在商标说明栏内声明“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”;如果商标图样为非真实人物肖像的,而是由电脑合成的虚拟人像,则需在商标说明栏中明确表示说明“该商标形象由电脑虚拟合成,未有真实人物参考。”
6.因申报的商品/服务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(填写不规范、不具体、不明确的),导致申请要求补正。
提交商标申请时,申请人应按《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》中的类别、商品/服务项目名称申报,如果需要申报《商品区分表》外的商品名称,可以通过非规范商品的形式递交,并附送相关的商品说明书,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含糊不清、不具体、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。对于不可接受的非规范商品/服务商标申请,商标局会下发《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》,要求申请人限期进行补正。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书后,可以对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删除、修改或替换成规范商品。
商标注册成功后,需要注意哪些事项
1、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;若注册人名义、地址发生变更,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。
2、商标注册人超过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,并标明注册标志的,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
3、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《商标注册证》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。
4、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、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;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。
5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。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,商标局审核并发予《商标转让证明》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。
6、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,若需继续使用的,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。
7、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。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,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。
8、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,可以质押。质押的,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,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。
9、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,由商标局公告。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10、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,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。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,持续使用,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。